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两个决定是否违宪 ? 从去年12月到今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做了两个决定:一是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应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通过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有力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政府职能日益优化。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应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位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之所以能够迅速开创历史新局面、谱写时代新篇章,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引领。试点地区党委一方面抓好省级层面的总体设计,一方面抓好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
强化督办指导,实现上下联动。有的省(区、市)明确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1个市(州),作为改革试点第一专责人,在被督导市州驻点,听取汇报、当面指导、及时督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齐心协力把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狠抓落实,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我宣布,东港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为试点向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
通过书记抓抓书记,责任层层压给市县两级党委书记。目前,各地已进入监察体制改革施工高峰期,正扎实推进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试点工作,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问责力度不断加大。
党委书记站在第一线,担起第一责任。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强大合力。——深入调研检查,督促落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中央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 ——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逐渐形成,一个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正逐步构筑。反腐败领导体制不断健全。
2017年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郑重地在区监察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上签名,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启动实施。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分赴地方,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基础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现场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党委主责和纪委专责。——总结典型经验,推动解决问题。各地纪委书记主动到相关单位对接协调,研究职能划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问题,普遍深入县市实地调研。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全国人大、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服务大局、紧密配合,推动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对改革试点推开省(区、市)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面对面指导各地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不漏项、不走偏。中央纪委派人到辽宁省丹东市蹲点调研,现场解剖麻雀,总结提炼县级监委组建有益经验,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参考。
各试点省(区、市)党委讲政治、顾大局,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亲自研究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改革难题,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组织形式、职能划转、人员转隶、机构融合、工作衔接、审查调查等各方面的全过程领导,当好施工队长。先行先试,三省市试点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
全国各地通过不折不扣狠抓任务落实,做好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改革蓝图正转化为生动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2016年下半年,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一年多来,三省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内部监督机制。此外,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三省市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三省市认真落实既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监督的要求,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
2017年1至8月,北京市问责204人、13个党组织。聚焦转隶组建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对改革试点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确保过渡时期各项工作有机衔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多次部署推动,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9日 01 版) 进入专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蓝图已经绘制,工作紧锣密鼓。
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中央纪委及时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政治教材。多数省(区、市)实行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日报制,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点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各地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消息不断刷新,见证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铿锵步伐。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三省市按照中央确定的蓝图,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此外,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三省市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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